组织机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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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一、密切联系残疾人,听取意见,反映要求,为残疾人服务。

  二、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,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。

  三、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,履行义务,乐观进取,自尊、自信、自强、自立。

  四、宣传残疾人事业,沟通政府与残疾人的联系,动员社会理解、尊重、关心、帮助残疾人。

  五、协助政府制定、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、政策和计划,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。

  六、开展残疾人康复、教育、劳动就业、社会保障、文化、体育等工作,促进残疾人“平等、参与、共享”。

  七、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,搞好综合、组织、协调和服务。

  八、指导和管理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。